关于中转实习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11-12-26 点击数:

一、中转实习的对象

1、西安医学院2012届毕业生,目前在各实习单位进行毕业实习;

2、已与相关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或签署就业证明(就业证明见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网站)

3、就业单位出具要求转往该单位继续实习的函;

4、学生本人自愿要求转往就业单位继续实习并写出申请书;

5、就业单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能完成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任务。

二、办理中转实习程序

学生本人持相关材料

①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②就业单位的函③申请书

相关院系审核

招生和就业处审核

教务处临床教学和实习科审核、发放中转实习通知书

原实习单位办理中转实习手续

进入就业单位继续实习

三、办理中转实习的学生,实习期结束后,实习鉴定表上要签署原实习单位和就业单位实习结论,能体现出完整的实习过程。

四、护理专业专科实习学生按照资格证考试的相关要求,实习期满八个月后方可按程序办理中转实习。护理专业本科学生不能办理中转实习。

教务处临床教学与实习科

2011-12-22

附件:就业单位关于要求学生中转实习的函样本

西安医学院:

你院专业(班级)学生已被我单位录用,现申请将该生剩余实习时间转入我单位继续实习,我单位将按照实习计划的相关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并与学生一起承担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请给予办理。

单位名称(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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