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20〕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4号)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8号)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发起延期变更申请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在10月15日至10月30日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延期变更申请访问路径:登录教师账号-产学合作-提交变更申请-待办-新建)
2.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三、时间安排
1.请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结题材料填报工作。
2.学校完成成果审核后企业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适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静、白蓉
联系电话:029-86177490
教务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