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作者:梁静 时间:2024-04-03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西安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西医发〔2022〕13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严把毕业生“出口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格按照《西安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修订)》(西医发〔2020〕109号)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2.严格按照“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进入评阅环节、评阅教师评定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进入答辩环节”的规定执行,严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

3.对于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态度不认真、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不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基本任务、学术不端检测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答辩资格。

4.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设计)做进一步修改,达到要求时方可进行第二次答辩,第二次答辩未通过者视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

5.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教务处依据《西安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西医发〔2022〕135号)按照2%的比例进行抽检,每篇论文送3位校外专家复评,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按照要求认真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学院认定后参加答辩;评议意见为“不同意答辩(不通过)”的,原则上应重做毕业论文(设计)或大幅修改,并延期答辩,确认为修改后可参加答辩的应由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表决。

请各学院在师生中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使全体师生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教务处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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