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勘误成绩及学生申请核查成绩办法
作者:教务处管理员 时间:2015-09-08 浏览量:
一、教师在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后,不再具有网上更改成绩的权限。
二、除阅卷、统分出错、录入时手误造成的错误外,其它情况一律不得更改已录入提交的成绩。
三、教师录入后发现的成绩错误,在开学第一周内可以申请更改。须由任课教师填写《西安医学院成绩勘误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提供证明材料,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并报院(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由任课教师将申报表交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任课老师本人到院(系、部)教学秘书处更改。
《西安医学院成绩勘误申报表》一份由教务处备案(含证明材料),一份由院(系、部)备案。
四、学生若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在开学(第一周周一至周四)申请复查试卷。 由学生本人填写《西安医学院学生成绩核查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经学生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课程所属院(系、部),课程所属院(系、部)组织有关人员(第一周周四-周五)对试卷进行复核(复核人员不得少于2人)。若复核时成绩确有错误,相关教研室人员应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勘误,将《西安医学院成绩勘误申报表》附在《西安医学院学生成绩核查申请表》后。
一份《西安医学院学生成绩核查申请表》于第一周周五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反馈至学生所在院(系),另一份由课程所属院(系、部)备案。
考试与学籍科
2015年9月8日
附件1:西安医学院20 --20 学年第 学期成绩勘误申报表
附件2:西安医学院学生成绩核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