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创新创业办公室 时间:2026-03-17 浏览量: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
2022年第二批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按照202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不再受理,不纳入本次及后续统一结题验收范围。
二、结题验收申请说明
2022年第二批至2024年第一批立项且协议已到期的项目,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后续不再受理。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1.项目结题报告模板,请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后先提交所在学院审核,二级学院领导在文件末尾“本人签名及盖章”部分空白处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最后提交教务处审核盖章。
2.按照教育部项目专家组最新要求,项目结题须附资金或软硬件设备到位证明,直接资金须上传由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软硬件资源须上传由所在学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使用证明。
3.结题成果需与合作协议中的预期成果一致,否则认定为无效材料,不予通过。
(二)高校管理员审核材料
高校管理员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结题项目的材料完整性、成果真实性、与立项目标的契合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至企业端;审核不通过的,需注明具体修改意见,退回项目负责人补充完善。
(三)企业组织结题验收
企业作为项目合作主体,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重点核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成果应用价值、对产学协同的支撑作用等,按要求通过平台填写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四)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对已在平台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开展结题备案审核,重点核查材料规范性、流程完整性和项目成果真实性、有效性等,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2026年4月6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结题申请,4月15日前联系企业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将根据项目结题备案审核情况,适时公布审核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金樱、梁静 联系电话:86177490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创新创业办公室联系。
附件:我校2022年第二批至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最终名单
教务处
2026年3月17日